昆明呈贡区第二期“彩云呈贡消费券”2月24日发放

2023-02-23 21:01:19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月24日12:00昆明市呈贡区将继续发放第二期彩云呈贡消费券,持续释放呈贡区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将配合“呈贡杯”电子竞技大赛发放第三期彩云呈贡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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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第二期定于2023年2月24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3月12日24:00。


(资料图)

第三期定于2023年3月11日12:00发放,使用时间截至2023年3月26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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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两期活动持续投放约3万多张电子消费券,面向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发放,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此外,“建行生活”APP将继续配套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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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和“建行生活”APP平台领取(具体领取方式见附件),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平台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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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有效期内未核销,消费券自动作废;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3.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各种类消费券使用规则

1.住宿餐饮券

(1)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100元券,消费满220元可用一张。

2.生活日用品券

(1)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3.其他通用券

(1)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2)3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以住宿餐饮券100元券为例:

每人限领1张。面值100元/张;发放形式:电子消费券(代金券);可使用商户范围:消费券仅限于领券平台公示的指定商户到店使用;使用方式:电子消费券为满220元减100元,可叠加享受商家优惠活动,电子消费券不找零。

咨询服务:市民、商家可通过“建行生活”APP:087195533、“云闪付”APP:087195516咨询活动详情。

投诉方式:

1.消费券使用过程中核销问题可通过“建行生活”APP:087195533、“云闪付”APP:087195516反映、投诉。

2.其他相关问题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12315平台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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