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动态丨河北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7-05 11:25:47 来源: 河北省工信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日

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部署要求,提高铸造和锻压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力,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夯实基础,规范发展、提升效益,高端建设、绿色环保,壮大企业、打造生态,强化统筹、完善体系,到2025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前列,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重点领域高端铸件、锻件产品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砂型3D打印、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温热锻、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智能化改造效应凸显,打造2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30家以上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培育25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培育6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35年,行业总体水平进入国际行列,形成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培育发展10个以上国家(世界)级知名企业。  

二、提升创新能力,夯实行业基础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突破行业急需的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关键基础材料、关键软件等,补齐产业链短板,着力提高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铸造和锻压整机及“四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予以资金补助。  

(二)发展先进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智能熔炼及金属冶金质量自动检测技术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精密结构件高速冲压、超高强板材深拉伸、高强轻质合金板材冲击液压成形、复杂异型结构旋压、高速精密多工位锻造、冷热径向锻造、冲锻复合近净成形、短流程模锻及自由锻、精密锻造、粉末精密锻造、数字化钣金制作成形中心、数字化高效通用零件加工中心等先进锻压工艺与装备。  

(三)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提升现有研发创新机构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技术基础要素体系融合发展,增强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材料、工艺等数据库,开展工艺数据分析和优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整合创新资源,布局建设基础研究机构,提升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推动现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围绕铸锻行业发展提升创新平台能力,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推进规范发展,提升质量效益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规范行业监督管理。系统科学有序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参照修订的《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引导铸造企业规范发展。  

(六)强化标准引领。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能效水平,依据行业能耗、物耗、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等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向清洁、高效、低碳、循环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推动优势领域标准加快向国际国内标准转化。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七)提升产品质量。加强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标准、认证、计量、检测检验、质量控制技术等在企业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追溯、风险分析和质量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支持建设铸锻行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高端建设,加快绿色发展  

(八)支持高端项目建设。各地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企业围绕主机厂或重大项目配套生产,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推进智能化改造。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铸造和锻压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控制等服务,加强数值模拟仿真技术在工艺优化中的应用,推动行业企业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大国产工业软件应用创新,建设数字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施智能制造,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大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梳理遴选一批铸造和锻压领域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一批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强化铸造和锻压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对铸锻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达到2级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方式贯穿铸造和锻压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做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熔炼、热处理等设备,提高余热利用水平。推广短流程铸造,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废旧金属循环再生与利用。推广整体化大型化短流程低成本锻压技术,推广环保润滑介质应用,加大非调质钢使用比例等。鼓励企业申报环保绩效评级,对基本符合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条件的优先推荐。  

(十一)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A级水平的环保标杆企业,带动行业环保水平提升。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五、壮大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 

(十二)培育优质企业。围绕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加强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铸造和锻压行业带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知名龙头企业招商入冀工程。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 (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铸造和锻压行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十三)提升集群能级。鼓励各地围绕装备制造业布局培育铸造和锻压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政策配套,推进集群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集群特征,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群升级改造。引导集群间错位、差异化发展,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完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3D打印服务、热处理、电镀、喷涂、仓储物流、固废处理、人才培训、融资等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打造产业生态。充分发挥我省钢铁产业优势,推进钢铁产业利用铸锻工艺向下游装备制造延伸拓展,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方面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铸锻行业延链、补链、强链各环节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产业链上、中、下游供需对接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上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提升行业发展潜力和整体竞争力。  

(十五)加强区域协同。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坚持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积极借助研发制造协同发展的合作平台。强化产业链区域协作,推进铸锻行业融入京津冀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鼓励省内铸锻企业引进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先进铸锻技术和工艺,鼓励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到河北投资建厂,鼓励省内铸锻企业与京津铸锻企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一批行业先进技术和重点项目尽快在河北落地达产。  

六、 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支撑体系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落实落细稳工业经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铸造和锻压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企业要按照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收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等责任,避免无序低价恶意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广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负面警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十八)抓好示范引领。依据国家构建的铸造和锻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动态优选在智能制造、绿色低碳、补短板等领域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行业企业,打造成为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工作,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省内铸造和锻压行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十一)深化交流合作。支持行业企业、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在技术、标准、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国内外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鼓励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零部件制造等方面合作,推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吸引相关领域国内外企业来省设立研发机构,联合开展先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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