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黄牛”绕开“限高令”乘飞机?法院:罚款2000元_当前热讯

2023-06-29 04:22:13 来源: 天眼新闻

当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其不得实施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然而,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规避限高令。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出该州首份惩戒违反限制消费令罚单,对一名被限高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乘坐航班出行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2000元。

据介绍,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义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黔西南州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某煤矿、兴义市某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方某某、汤某某、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黔西南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某等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完毕前,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然而,汤某某心存侥幸,通过“黄牛”在网上订购机票,于2023年3月18日从贵州贵阳乘坐飞机飞往广东惠州,3月22日,又再次乘坐飞机从广东惠州返回贵州兴义。

汤某某乘坐飞机的行为,已违反限制消费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黔西南中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汤某某。经执行法官约谈,汤某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且保证不会再犯。6月14日,黔西南中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汤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汤某某对处罚无异议,当庭缴纳了罚款,并提交悔过书。

此外,黔西南中院对违反限高令被执行人郭某、李某强,经依法传唤到庭,询问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况,因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黔西南中院对其进行约谈、训诫,被执行人郭某、李某强向黔西南中院提交悔过书。

法官提醒:

“老赖”既想逃避执行,又想享受高铁、飞机等出行便利,“黄牛”投其所需,做起帮助“老赖”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的生意,心存侥幸自作聪明,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魏磊  张凤利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熊瑛

三审 李中迪

标签:

[责任编辑:]

最近更新